台北國語


中華民國國語運動的發展史從1912年建國開始[5],是近代中華民國語言政策的主要運動[8],並在1945年後也開始在臺灣推行。[16]

中華民國國語/國文的規範與推廣,歷史上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負責,國共內戰後,中華民國政府遷臺,國語繼續於政府管轄的臺灣地區強力推行,而以北京話為基礎的國語文,也逐漸在臺灣民間普遍使用[17]。

1912年,中華民國教育部召開臨時教育會議,通過「採用注音字母案」;1913年教育部召開讀音統一會,正式制定「注音字母」,並在1918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發布。經過多年演變,現有37個(聲母21個,韻母16個)[43]。

早期的注音按照章太炎記音字母為基礎,從該方案中選取15個字母:「ㄇㄈㄅㄌㄏㄕㄊㄙㄧㄩㄛㄟㄠㄥㄢ」,再改造部分漢字得出23個字母,另外造一字母「ㄦ」,共計39個。1920年,增字母「ㄜ」,共計達40個。1930年,注音字母改稱「注音符號」[43]。1932年5月7日,教育部正式以新國音取代老國音,中文以北京音為標準,本來的三個注音符號「ㄪ」(v)、「ㄬ」(gn)及「ㄫ」(ng)不再使用,後標註為只作拼寫方言之用[44]。

1932年教育部在「編定《國音常用字彙》特組會議」時決定,為了便利說明,添補一個注音符號「ㄭ」(MoeKai Bopomofo U+312D.svg),作為「ㄓㄔㄕㄖㄗㄘㄙ」七個聲母單獨成音節時的省略韻母。另外有三個注音符號ㆭ(-ng)、ㆬ(-m)、Bpmf-n1.svg(-n),用作解釋聲隨韻母(ㄢ、ㄣ、ㄤ、ㄥ)時使用,Bpmf-n1.svg的字形是ㄋ多加一筆直豎,ㄤ解作ㄚ+ㆭ、ㄥ解成ㄜ+ㆭ、ㄢ為ㄚ+Bpmf-n1.svg、ㄣ為ㄜ+Bpmf-n1.svg;同理,複韻母ㄞ解為ㄚ+ㄧ、ㄠ為ㄚ+ㄨ。ㆭ、ㆬ、Bpmf-n1.svg絕少單獨使用,「嗯」常唸作「˙ㄣ」,也有人唸成「˙Bpmf-n1.svg」[44]。

1986年,教育部公布羅馬字拼寫的「注音符號第二式」,注音符號因此稱為「第一式」。在台灣,小學生學習漢字前,必須上十週的注音符號教學課,但不少幼稚園亦已教授。在台灣日常生活中,注音符號既用來標注生辟字,亦是常用的漢字輸入法,其推廣相當普遍,多數幼童均熟練使用。在台語、客家話的教學上,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另外增添新符號以能拼讀這些「鄉土語言」(方言),稱之為「臺灣方言音符號」,比如台語/閩南語音節的ㆭ、ㆬ,被正式訂為台灣方言音符號,載入Unicode注音符號擴展區用字[45]。

中華民國的中文羅馬拼音系統為國際上較流通的漢語拼音(2008年起),與這些官方系統並行的,是大體上已使用數十年的威妥瑪拼音(韋式拼音)[46][47]。目前教育部規範地名、街道名、人名均以漢語拼音翻譯,僅縣市或經內政部核定的鄉鎮市區以國際通行為由維持威妥瑪拼音,惟民間部分仍習慣以威妥瑪拼音拼寫。民進黨執政時期的2002年曾推行通用拼音,因而在部分地方、人名仍出現通用拼音。中文羅馬拼音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,一直有許多非學術性的爭論,使台灣的國語羅馬拼音一直處在多版本並存的狀態,造成許多外國觀光客、外籍居民與當地人溝通上的困難[48]。

「正體中文」是中華民國的官方文字,另一方面,發音或發聲亦受影響。民間會使用正體中文來發布訊息,少部份民眾手寫講求快速則可能使用少數簡體中文(如體寫成「体」),也有少數諳日語的民眾使用日本漢字(如實寫成「実」、繫寫成「繋」等)。中華民國教育部頒布的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、《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和《罕用字體表》。標準寫法和香港教育參考字形及中國大陸的繁體寫法有些地方不同,「黄(田出頭)」,臺灣為「黃(田字不出頭)」;香港為「骨(下為兩橫)」,台灣為「骨(下為「點提」)」,大陸為「骨(上方框內為向左橫折)」;香港為「衞」、「衛」,臺灣為「衛」為兩不同字等等。

圖片來源:維基百科
資料來源:維基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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